泗洪一家农商行连吃四张罚单。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显示,5月18日,宿迁银保监分局公布2020年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对象均为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事实主要为员工借用客户贷款资金。
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泗洪农商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借名贷款、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等问题,累计被处罚110万元。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单位员工贺剑被处罚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天眼查信息显示,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江苏首家农商行,其前身是泗洪县农村合作银行,成立于2005年7月,注册资本5亿元。
2017年到2019年,泗洪农商行曾先后5次被宿迁银保监分局和泗洪县消防大队罚款或警告。
2017年10月,因通过违规销记贷款利息、调整欠息科目方式,办理借新还旧掩盖不良贷款,以及贷款资金被挪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泗洪农商行被罚款43万元。
2019年11月,因同业业务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泗洪红商行遭到警告,同时被罚款40万元。仅仅4天后,因同一问题,泗洪农商行再被警告,并收下一张5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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