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县部署安排,从即日起至8月底,我县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行动开展期间设立举报电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1. 未纳入2017年“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属于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 2. 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3. 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4. 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5. 利用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砖瓦厂等,涉及化工生产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 6. 其它各种违法违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 二、举报电话:12350,0527-86229954。 泗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