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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泗洪拟于8月1日起执行,你支持吗?(征求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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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4-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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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0-7-21 08:12:33|来自: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微信图片_20200721081221.png 关于征求《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0年5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为强化全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的依法治理、提高市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推动我市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建设,切实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宿迁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明确我市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实施区域,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于7月28日前通过邮箱sqjxj2006@126.com反馈。


    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我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交通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二、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区域为全市所辖全部区域,包括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四十一条、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增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苏公交〔2020〕94号)规定,首次处以20元罚款,第二次及以上处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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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21 08:24:37|来自: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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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0-7-21 09:49:46|来自: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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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21 17:08:27|来自: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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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21 18:57:40|来自:中国江苏 来自微泗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估计很多人会被罚款,因为都没有戴头盔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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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23 10:35:07|来自: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Courage随风 发表于 2020-7-21 18:57
    估计很多人会被罚款,因为都没有戴头盔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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