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日,由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永刚涉嫌聚众斗殴罪、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陈永军、臧小超、陈建伟、陈栋栋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做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陈永刚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五天,并处罚金二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陈永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臧小超、陈建伟犯聚众斗殴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陈栋栋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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