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的危害不言而喻 可总有司机抱着侥幸心理 不断以身试法 甚至锒铛入狱,才有所醒悟
11月13日凌晨4点左右,泗洪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青阳街道邻里小区西门有一辆轿车在路边着火了。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民警在对现场处理过程中,一男子走了过来,称自己为驾驶员韩某,经民警询问,韩某表示车辆是在自己到场之后自燃的,看到车辆着了火便到车里拿了东西。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韩某脸上有着明显灰痕,很像是车燃烧时被熏的。同时,韩某说话时带有浓厚酒气。随后,民警对韩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26毫克/100毫升。 经过民警调查,事发当天韩某酒后驾驶小汽车撞上了路边的石墩上,导致车辆起火燃烧。目前,韩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泗洪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酒性发作不由人 醉酒开车祸害深 泗洪警方 全力出击 打破常规 精准发力
坚决遏制 严厉打击 切实保护群众出行安全
警方提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当事人最高会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刑罚,并处罚金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够充分认识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害,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酒驾醉酒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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