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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教育局发布温馨提示!事关校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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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1-1-9 11:41:02|来自:菲律宾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当前,国内多地出现散发病例疫情,冬春季又是各种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时节。临近寒假,如您的孩子确需参加校外培训,这些有关校外培训疫情常态化防护与消费预警温馨提示,一定要看!


    做好疫情防护,勿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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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学员在参加校外培训的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到校或放学到家应当及时洗手。戴口罩: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外出的话要佩戴口罩;进入培训机构入口前,应保持一米距离,亮码测温。加强自身免疫力:根据天气的变化,及时采取保暖措施,多吃蔬菜,多喝热水,进行适当的运动。做好每日健康状况统计,如身体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就医过程中佩戴好口罩,避免在医院内被其他患者传染。


    选择培训机构时,要做到认清办学资质,勿盲目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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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在选择文化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时,一看机构是否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登记办学地址和实际办学场所是否一致;二看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是否有消防灭火器材等安全措施,保障孩子假期培训安全。家长与学员也可以通过网络查阅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年检情况。


    理性健康消费,勿受促销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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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应根据孩子的个性特点、学习状况,选择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培训项目,不拔苗助长,盲目报班,增加孩子的学习负担。对于各种“0元”、超低价、赠课等促销行为,在线教育模式以及不熟悉的培训机构,学员及家长应持理性消费态度,先采取短期试课,待认同授课方式和培训效果后,再签订后续合同,有利于降低消费风险。此外,谨慎选择银行按揭分期付款的消费方式,避免陷入退费困境。


    签订正规合同,勿信虚假宣传

    针对培训机构打着“名师”“名校”“中考/高考命题”等开展招生宣传广告,肆意夸大培训效果,虚假宣传,家长需提高对此类虚假广告的认识与鉴别能力。家长应提高维权意识,签订正规合同,可将培训机构口头承诺写进合同,明确师资、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以便日后发生消费争议时,凭据合同依法维权。


    保存培训票据,勿任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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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缴费时,学员及家长一定要理智缴费,不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过两个月的费用。缴费时,须打入培训机构的专用帐户,并开具合法票据。同时,缴费后家长应妥善保存培训机构开具“培训费”的正规发票、签订的培训合同。如遇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费手续时,可持缴费发票,到培训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家长如果发现培训机构拒不按时解决退费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培训机构要做到规范诚信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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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外培训机构作为社会力量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办学、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要发展素质教育,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探索教育培训生态链建设。


    要提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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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用火、用电管理措施,科学合理地配齐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可用,做好冬季消防用电安全保障工作,做到“机构用心、家长安心、学员放心”。


    要做到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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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师资、收费项目等办学信息,方便学员与家长选择合规机构和投诉机构违规培训行为。培训机构不得为了招揽生源,肆意夸大培训效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收费要用专用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两个月的费用。严格按照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估标准规范经营。


    要严禁中小学教师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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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资格证书。培训机构不得无证培训、超范围组织培训、提前教学、超纲教学,严重违背教学规律。


    附:投诉举报电话


    泗洪县教育局:0527-86222330
                           0527-8622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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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1-1-10 01:02:17|来自:菲律宾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菲律宾
    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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