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警方(shjingfang) 编辑 | 朱珠 审核 | 张希刚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泗洪警方坚持抓主体责任促落实、清源头隐患强基础、查严重违法降风险的工作思路,把防范风险贯穿始终,全力以赴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
 近日,泗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集成指挥平台指令:在开发大道附近有一辆悬挂苏NM***1蓝色号牌的银灰色货车疑似套牌车辆,经常在夜间出没。接到指令,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尹修国通过查询该车行驶轨迹分析研判,锁定该车所在位置为开发大道与成子湖路周围。 为尽快查获该车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尹修国带领队员放弃休息时间,在该车出现路进行布控。
经过连日的夜间蹲守,6月30日晚9时许,民警终于在五里江路与成子湖路交叉路口西侧,将正在运输货物的该车辆查获。 经调查,驾驶员彭某某(男,居民身份证号:4325221963******7X)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该车辆已达报废标准、涉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车载货物高度、宽度、长度均超过相关规定。民警现场依法开具扣车手续,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违法驾驶员一次记12分。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违法驾驶员一次记12分。
平安之路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警方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培养良好交通习惯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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