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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教育局发重要通知,事关全县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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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1-7-15 08:08:41|来自:日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来源 | 洪教宣

    编辑 | 朱珠  审核 | 张希刚

    宿迁市第二期“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已于近日启动,为方便泗洪教育人才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主要为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在职在岗教师及教科研训人员。职业学校的专业课专任教师须为“双师型”教师。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选拔数量

    根据第二期“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目标,此次分配我县未划分行业的第一、二层次推荐名额60人左右、第三层次推荐名额125人左右,培养管理期至“十四五”末。

    重点从教学一线人员中评选,中层以上教干占比不超过40%,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青年拔尖人才占比分别不低于10%、30%。



    选拔条件

    培养对象人选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一层次人选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人选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人选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优先选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同时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人才。

    第一层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教书育人模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爱学生,注重学科(专业)育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其中,申报人员为学校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学校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或示范称号。

    2. 教学业绩突出。坚持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学水平高,实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风格。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课或基本功大赛二等奖,或开设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示范课或讲座等2次以上;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并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申报人员为教科研训人员的,须开设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示范课或讲座3次以上;主持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并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

    3. 学术影响力大。在本学科(专业)省级以上学术团体中担任相应的职务,或担任过高校指导教师、教育硕士指导教师等,或作为专家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资队伍建设、内涵建设、质量评审、重要赛事、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等重大项目活动2次以上。

    4. 专业引领作用强。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担任过市级以上工作室或培育站等主持人,或指导青年教师荣获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课或基本功大赛二等奖以上。申报人员为教科研训人员的,须担任过市级以上工作室、培育站或专业学科教科研中心组等主持人,本人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称号,指导青年教师荣获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课或基本功大赛一等奖以上。

    第二层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教书育人模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获得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申报人员为学校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学校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或先进称号等。   

    2. 教学业绩较为突出。坚持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学水平较高,实绩较为显著,有一定的教学特色。获得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课或基本功大赛一等奖,或开设过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示范课或讲座等2次以上;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相应学术论文。申报人员为教科研训人员的,须开设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示范课或讲座2次以上,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省级教科研课题并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相应学术论文。

    3. 学术影响力较大。担任本学科(专业)市级以上学术团体中相应的职务,或担任地方院校指导教师等,或作为专家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资队伍建设、内涵建设、质量评审、重要赛事、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等活动2次以上。

    4. 专业引领作用较强。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担任过市级以上工作室、培育站等主持人,或指导青年教师荣获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课或基本功大赛一等奖以上。申报人员为教科研训人员的,须担任过市级以上工作室、培育站或专业学科教科研中心组等主持人,本人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称号,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荣获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课或基本功大赛二等奖以上。

    第三层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教书育人模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立德树人,关爱学生。获得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申报人员为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在任职期间学校获得县(区)级以上表彰。

    2. 教学业绩优良。坚持教育教学第一线,有一定的教学特色,业绩鲜明。获得县(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课或基本功大赛一等奖,或开设过县(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示范课或讲座2次以上;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申报人员为教科研训人员的,须开设过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示范课或讲座3次以上;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相应学术论文。

    3.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作为专家参与县(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资队伍建设、内涵建设、质量评审、重要赛事、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等活动2次以上。申报人员为教科研训人员的,须在本学科(专业)县(区)级学术团体中担任相应的职务。

    4.能够进行专业引领。担任过县(区)级以上工作室或培育站等指导教师,或指导青年教师荣获县(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课或基本功大赛一等奖以上。申报人员为教科研训人员的,须担任过县(区)级以上工作室或培育站等主持人,本人获得县(区)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称号,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荣获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课或基本功大赛二等奖以上。



    选拔程序

    1.7月30日前,申报人填写《宿迁市第二期“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初审后,集中报送至县人才办。

    2.8月15日前,县人才办组织专家对申请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初审推荐,在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纪检、信访、信用等相关部门意见后,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出具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选拔推荐工作情况报告报市人才办。

    3.8月30日前,市人才办会同市牵头部门组织专业评审组,对推荐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人选产生后向社会公示。落选第一、二层次但符合第三层次申报条件的,可从原申报渠道参加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评审。

    4.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自行组织评审,人选产生后,需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纪检、信访、信用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9月15日前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选拔推荐工作情况报告报市人才办。



    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市第二期“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不得瞒报、乱报。严格实行学术造假和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2.培养对象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附件材料各一份。附件材料包括: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2017年以来获得能够证明学术水平和培养潜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装订成一册。《申请书》以word文档、扫描的附件材料以pdf文档格式压缩打包,并修改文件包名为“姓名+学校+申报层次”于7月30日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jszp2020A@163.com

    联系人:蔡兰香,电话:86239269,地址:泗洪县洪泽湖东大街7号泗洪县教育局二楼2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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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5-7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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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1-7-15 08:50:30|来自:日本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顶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7-15 10:40:30|来自:日本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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