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警方(shjingfang) 编辑 | 戚珍妮 审核 | 张希刚 关于在城区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及取缔其非法运营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管理,规范车辆运营秩序,净化交通环境,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已于2016年4月1日颁发《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禁止电动三轮车通行及取缔其非法营运的通告》。有关城区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及取缔其非法运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行车辆类型:各类非法拼装、改装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各类非法载人、载客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二、禁行时间:每日7时至22时。三、禁行区域:东至泰山路、西至开发大道、南至团结河路、北至双沟路(含上述路段)闭合区域内所有路段以及通达路、山河西路、宿迁大道等高速出入口、长途客运站周边路段。四、违反本通告的,分别由职能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一)上述禁行车辆违反本通告规定,上路行驶、驶入城区禁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城管部门依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查扣并拆除非法动力装置,依法处理。(二)各类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载客运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三)企业、个体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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