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警方(shjingfang) 编辑 | 朱珠 审核 | 张希刚
泗洪警方查处一起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近日,泗洪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简要案情 2021年9月13日,泗洪县公安局大楼派出所民警发现辖区一户居民家中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 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在家中的客厅、厨房等处存放了20余箱烟花爆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9月17日,泗洪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示 烟花爆竹的经营、存储,需经相关部门的许可,无证从事贩卖、运输、存储烟花爆竹均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避免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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