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12号) 特 别 提 醒 ——违反核酸检测规定后果严重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此,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静态管理要求,积极参加核酸检测,共同筑牢了疫情防线。但是,基础数据分析比对显示,仍有少数人员无故不参加区域核酸检测,这种无视和消极对待,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极大风险,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园区范围内开展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1. 4 月1日-7日,在园区范围内居住且参加园区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采样次数低于3次的人员; 2. 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宿返宿未报备人员; 3. 未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管控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人员; 4. 挪用、借用他人核酸检测采样凭证的,制作、使用虚假核酸检测凭证的; 5. 其它违反核酸检测采样规定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 电话举报,举报电话:110或0527-88256665。 2. 扫描二维码举报。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500—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1. 举报4月1日—7日核酸检测采样次数低于3次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举报4月1日—7日从未参加核酸检测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2000元人民币奖励。 2. 举报未主动报备有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人员的,私自接纳、容留上述人员隐瞒不报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3. 违反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期间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集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 4. 举报人提供重要信息,有效阻止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2000元人民币奖励。 5. 未实际参加核酸采样检测采样,挪用、借用他人核酸检测凭证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6. 制作、使用虚假核酸检测采样凭证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2000元人民币奖励; 7. 其它违反核酸检测采样规定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视情给予相应奖励。 四、相关要求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 3. 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核酸检测费用、隔离期的全部费用以及确诊后的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并根据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关乎你我!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新冠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社会社区防控组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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