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减少城区环境污染 泗洪警方加强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检查处罚力度 全力堵源头,除隐患
案例回顾
近日,泗洪县公安局大楼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瑞丰翡翠城小区西门有人燃放烟花爆竹。随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调查。
经查,居民武某在明知瑞丰翡翠城小区属于全天候禁燃禁放区域的情况下,仍在该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泗洪警方依法对武某予以行政处罚。
禁燃!禁燃!禁燃!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全天候禁燃区域 城区:东至G343、西至宁宿徐高速、南至G343、北至金沙江路合围的区域(含以上道路、桥、河流)
全天候禁燃地点 除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城区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高铁商务区内;
(3)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附近二百米范围内; (4)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 (6)林地、木业企业等重点防火区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其他限燃区域和时间 除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城区其他区域和地点为限制燃放区域,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1)中考、高考以及国家公祭日期间; (2)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3)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外,每日的22时至次日6时期间。
违法行为查处 凡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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