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1.1em]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压力骤增,为全面捞清底数,以最快速度斩断疫情传播链条,以最大努力保障好全县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具体结束时间视疫情形势确定)在全县范围内加强核酸“已采样”凭证查验工作,现将有关通告如下: [size=1.1em]1.请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加核酸采样,自觉按照村居(社区)的引导安排,在规定日期、规定时间段,主动前往核酸采样点参加采样,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次”。 [size=1.1em]2.对因生活就医需要进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医院、药店等公共场所的个人,须持23日以来至当日的全部核酸检测“已采样”证明,各乡镇(街道)发放的不同样式的凭证,在全县范围内互认。 [size=1.1em]3.上述公共场所要强化全程“已采样”证明的查验力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严格查验,如发现未持有或者凭证不全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size=1.1em]4.各乡镇(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所负责的公共场所严格执行全程“已采样”证明查验制度;对不落实责任的公共场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县纪委监委将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慢落实的,将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size=1.1em]请广大居民群众密切关注官方媒体发布的权威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感谢广大居民朋友们的支持、理解和配合!
[size=1.1em]泗洪县新冠肺炎疫情 [size=1.1em]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size=1.1em]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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