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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4-2-22 10: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2024年3月1日起,将迎来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明确相关办理事项。


    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
    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个税年度汇算即将开始看看你是否需要办理?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这些事项可在个税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二)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办理方式有哪些?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 纳税人提出**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提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你是退税还是补税?一个公式教你计算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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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4-2-22 18: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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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4-2-22 18: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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