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某、袁某某、陆某某与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我院判决,被告王某某赔偿原告方某某、袁某某、陆某某各项损失 1185523元。判决生效后,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立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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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受理后,我院依法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房产。2024年2月5日,涉案房产依法拍卖成交。因房产成交日临近春节,且被执行人家中仍有三名幼儿需要抚养。经被执行人家属申请,本院与买受人协商后,为了照顾当事人的基本生活,同时为了体现我院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同意涉案房屋内相关人员继续居住一个月,于2024年3月15日前自行搬离。[color=rgba(0, 0, 0, 0.9)]
节后上班,我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家属,让其不要忘记搬迁时间,尽快安抚家中孩子情绪,同时考虑到其抚养压力较大,可以多支付安置费供其安置。被执行人家属也表示会按期交付房屋。但在2024年3月15日,被执行人家属突然反悔,表示无钱另外租赁房屋,不同意搬离。在我院多次劝导无效后,我院于2024年3月22日上门强制搬迁。面对执行法官,被执行人家属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我院执行工作。为维护现场秩序,执法人员将其依法强制带离现场。搬迁过程中,执行法官一直对其耐心劝导,告知其利害关系及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严重后果。在执行法官的劝导下,被执行人家属对之前抗拒执行的行为表示后悔,并愿意自行清空房产。最终经过一上午的努力,涉案房屋成功清空交付给买受人。后续我院将尽快把房产拍卖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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