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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经查,4月13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木某在泗洪县城区扒窃他人手机等财物,共作案4起,涉案金额数千元。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扒窃的犯罪事实。目前,已被泗洪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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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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