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王某于 2009年相识、结婚,已育有一子一女,婚后因王某的母亲对王某过于溺爱,王某亦对母亲言听计从,导致夫妻二人多次因琐事发生争吵,矛盾激化后,王某开始对陈某使用暴力,故陈某忍无可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子女由陈某抚养。
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应当偏听偏信,也看到了自己的妻子对家庭对孩子的辛苦付出,并向陈某做出了保证。陈某念及孩子尚幼,亦答应给王某一次改正的机会。
本案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最终调解和好,而法官希望生活中像王某这样的人,都能担负起顶梁柱的责任,妥善处理好母亲与妻子的关系,让家庭和谐,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来源:泗洪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