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提高人民群众的拒毒防毒意识,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3日上午,泗洪县人民法院对3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因触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罪名获刑。
案例一 2018 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张某以贩卖为目的,从他人处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以“丢包”方式投放冰毒,待收取毒资后告知购买者毒品位置或者当面交付毒品等方式在泗洪县城区城市花园小区、中正时代城小区、香格里拉小区、东方花园小区、滨河名城小区、沁雅花园小区、汴东新苑小区、景润大酒店、泗洪县人民医院公交站台、泗洪县孙园镇法治广场等地向彭某、刘某某、谢某某等人出售冰毒共计250余次,重约87.78克。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87.78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案例二 2015年底至2016年初期间,被告人陈某在其驾驶的白色普桑轿车、红色大众轿车内先后容留陈某某、朱某某等多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张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最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例三 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夫妻二人在泗洪县孙园镇孙园居委会自己家中后院内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980株(已被强制铲除)。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泗洪法院切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加强禁毒法治建设,积极参与我县禁毒综合治理,为全面、深入打击毒品犯罪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法院通过这次集中宣判活动,教育广大群众自觉同身边的毒品犯罪作斗争;同时,自觉拒绝接触毒品,珍爱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