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微微 于 2020-9-1 18:18 编辑
为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交通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8月3日宿迁市人民政府发布《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通告要求,自 2020年9月1日 起,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都要佩戴安全头盔,违反此通告的, 首次处以20元罚款,第二次及以上处以50元罚款 。 今天是通告实施的第一天执勤交警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市民已经按照规定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但也有仍有少数市民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上前劝导市民要佩戴头盔骑行并讲解不戴头盔的危害性以及头盔的正确佩戴方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 不佩戴安全头盔的 公安交警予以处罚、纠正、教育 并联合电视台做好案例曝光及宣传工作
不断强化市民自觉使用安全头盔的意识 公安交警出动无人机喊话 “空中+地面”的立体宣传模式 提高了广大群众对电动自行车 佩戴安全头盔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有些市民觉得天气热佩戴安全头盔很麻烦抱着一种侥幸、应付心理能不戴则不戴执勤交警现场进行安全知识教学因为
安全头盔关键时刻能保命安全头盔关键时刻能保命安全头盔关键时刻能保命戴头盔≠带头盔不正确佩戴头盔=白戴!蜀黍提醒大家务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公安交警联合美团、饿了么骑手开展骑行示范引领外卖、快递企业文明交通骑电动自行车务必遵守交通法规佩戴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扣头盔不是戴给交警蜀黍看的它是保护大家生命安全的一道屏障
截至下午5时 泗洪公安交警共开出 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违法行为罚单550余张
处罚不是目的!
广大市民要提醒身边的家人和朋友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务必佩戴好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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