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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5-6-30 18:09 来自 微微 发布 @ 热点关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招生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阳光招生改革成果,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市教育局《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宿教发〔2025〕13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学生。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参加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已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参加七年级新生入学报名。入学主要依据及认定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实际居住地认定办法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凭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相关证件或材料取得时间须在2025年7月1日前。商业、办公、租住、工业、车库、阁楼等用房均不在认定范围之内。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进行认定: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的房产有房产证(用途为“住宅”)且实际居住的,根据房产证进行认定。2.因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提供无房产证明),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的(祖孙三代人户籍在一起需满三年),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进行认定。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新购房产,需出具经房产处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及其缴款正式发票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定,相关证件或材料取得时间须在2025年7月1日前。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提供无房产证明),实际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且住房是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合法自建房、居民自建房、拆迁安置房、政府廉租房,但无法办理房产证的,经规定程序严格审核后可按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入学。5.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且施教区外无房产的,或者选择安置房没有交付的,自拆迁之日起(以拆迁证日期为准),拆迁过渡期间三年内,其子女可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

特殊情况认定办法1.泗洪县城区户籍无房产人员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范围内无房产,但具有泗洪县城区户籍且实际长期居住在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即取得城区户籍),经严格审核户籍、出生证明等信息后,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2.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泗洪县以外户籍)随迁人员子女申请在我县公办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县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清单:(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3个月(居住时间计算至当年6月30日)。(3)随迁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满6个月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泗洪县连续且满6个月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6月30日止)。注:随迁人员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的以上资料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统筹资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3.优抚对象群体子女入学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泗洪县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由相关部门认定,履行公示等必要程序后,提供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按照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SUMMER-报名日程安排1. 6月25日—6月30日,组织招生宣传。2. 7月1日—7月10日,网上登记报名(城区户籍无房产人员子女入学、随迁人员子女入学等特殊认定情况请家长按照特殊情况认定办法提供相关材料至招生咨询点线下审核材料)。3. 7月15日—7月20日,民办学校招生录取。4. 7月25日—7月31日,公办学校招生录取。以上时间安排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可作必要调整。7月1日起,县教育局在洪泽湖路实验学校(南门西侧30米院内)设置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点,为有需要的学生家长提供现场咨询报名服务。招生方式
实行公民同招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严格按照“1+1”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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