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才政策的激励作用,推动“大湖英才”集聚计划深入实施,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大湖英才”集聚计划的意见》(洪委﹝2022﹞5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生活补贴、探亲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1.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之间从泗洪行政区域外首次来洪就业的人才(不含垂直管理单位)。2. 已申请2022年度、2023年度人才待遇保障政策,现申请兑现第二次、第三次补贴的人才。二、申报条件(一)申报购房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新引进到泗洪全职工作的全日制(本通知中学历要求均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技师及以上、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各类人才。
2. 人才在泗洪缴纳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 人才来洪工作后在洪购买住宅性质的商品房。(二)申报岗位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企业、学校、医院新引进的“双一流”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工业企业新引进的普通本科生,新引进的技师和高级技师。普通高中学段新引进的师范类普通本科生,学校新引进的高级、正高级职称教育人才。医院新引进的医药类普通本科生、中级职称卫生人才,新引进的高级、正高级职称卫生人才。2. 人才在泗洪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申报探亲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企业、学校、医院新引进到泗洪全职工作的本科及以上、技师及以上、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各类人才。2. 人才在泗洪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 人才本人为宿迁市外户籍,且人才父母或配偶同样为宿迁市外户籍。[al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