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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一物业公司被罚5000元

3 天前 来自 微微 发布 @ 热点关注

2026年1月8日,泗阳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小区内存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按规定设置分类标识、部分标识模糊不清,以及未按照规范标准配置和维护收集容器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依法约谈该小区物业负责人,明确指出其行为违反了《宿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并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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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发现该物业服务企业逾期未整改。根据《宿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城管部门依法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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