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与张某丁系兄弟姐妹关系。张某丁患有智力残疾,终身未婚、无父母子女,且长期需要家人照料。2025年7月,张某丁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保险公司与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三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赔付总额79万余元,其中张某甲分得18万元、张某乙分得15万元、张某丙分得46万余元。
后张某甲、张某乙以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赔偿款分配条款,要求三人平均分割赔偿款,即各分得26万余元。张某丙辩称,其与家人长期照料张某丁,丧葬事宜亦由其家庭操办,其子按当地习俗为张某丁“端老盆”,且分配方案系各方协商一致形成,不存在可撤销情形。
本案争议焦点:双方签订案涉调解协议时,是否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情形。
审理裁判
经法院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系对近亲属的经济补偿与精神抚慰。分配应以均分为原则,同时综合考量近亲属与死者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照料付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