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6年1月7日,泗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孙某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多次在医院、学校、菜市场等人员密集区域占道兜售水果,严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清理垃圾,孙某某当场配合整改。173171但经执法人员后续调查核实发现,其仍心存侥幸,继续在城区其他路段占道经营。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相关规定,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173172
二、案例评析
首违不罚 ≠ 多次不罚宿迁城管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于首次、轻微、及时改正的占道行为,通常以劝导、警告为主,体现“首违不罚”的温度。[/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