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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包天!泗洪一人竟然在法庭内打人?

2018-11-28 17:15 来自 一切都好 发布 @ 热点关注

11月27日下午3点40分左右,泗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料庭审刚结束,原告周某情绪激动,从原告席起身冲到被告席用左手掐住第三人张某的脖子,并用右拳击打第三人张某的头部。

经调查,周某与张某原系同居关系,两人育有一子,2018年10月,两人因抚养费纠纷曾闹上法庭,判决生效后,周某与张某父母因为民间借贷纠纷又闹上法庭,张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周某认为,其在与张某的同居期间,张某把25000元全部借给了张某母亲,而张某认为在自己仅借给母亲10000元购买收割机,15000元用于周某和张某同居期间的各项花费,在审理中双方争议非常大。

庭审结束后,原告周某历数自己年迈的父母为这个小家庭付出的种种,尤其是父母为了给小两口借钱,在路上被摩托车撞伤住院一事,显得十分气愤。但是第三人张某紧接着说了一句:“酒驾,摩托车出事,自己想清楚。”顿时,周某情绪激动起来,便径直走到张某跟前,殴打了张某。

本案中,原告周某在法官宣布庭审活动结束后诉讼参与人正要阅读庭审笔录期间,不能控制情绪而大闹法庭,殴打诉讼参与人,属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目前,周某因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侵犯他人权益,已被泗洪县人民法院依法司法拘留7日。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审判案件的专门场所,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进入法庭,参与或者旁听案件审理,应当遵守法庭秩序,这是尊重法治权威、保障审判活动正常开展、保护法庭安全的要求,也是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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