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对泗洪县大楼社区家增石头加工厂贮存碎石子、石粉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处贰万元罚款。
环境执法: 1、对宿迁林洋光电有限公司、泗洪景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宿迁合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检查。
2、配合省厅驻宿迁专员办对泗洪县宏祥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泗洪县华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宿迁山诚建材有限公司大气应急管控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3、对宿迁林洋光电有限公司、泗洪景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4、配合市局交叉互查组对泗洪兴惠混凝土有限公司、泗洪中泰热电有限公司、宿迁宏彩科技有限公司、庆邦电子元器件(泗洪)有限公司大气应急管控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