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加强和规范摩托车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泗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对摩托车假牌套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
12月18日,张某(身份证号:321324199******19)驾驶苏N8P172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青泗线(245省道)183公里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开具了处罚决定书,罚款200元。
[attach]77046[/attach]
12月19日,孙某某(身份证号:3208271967******39)驾驶无号牌轻便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开发大道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开具了处罚决定书,罚款200元。
[attach]77047[/attach]
12月19日,孙某某(身份证号:3208271964******11)驾驶无号牌轻便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青泗线(245省道)186公里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开具了处罚决定书,罚款200元。
[attach]77048[/attach]
12月19日,许某某(身份证号:3213241991******19)驾驶无号牌轻便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宁徐线(121省道)158公里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开具了处罚决定书,罚款200元。
[attach]77049[/attach]
12月20日,宋某某(身份证号:3208271962******92)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宁徐线(121省道)188公里200米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开具了处罚决定书,罚款200元。
[attach]77050[/attach]
交警提示
广大驾驶员朋友们:驾驶摩托车出行,务必带齐相关证件,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平安、文明、有序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