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泗洪,精彩不断,每天更新!

微泗洪

搜索

00:00:00

您有一张0.1元限时体验卡,马上领取获得VIP尊享特权。

买来媳妇不满意再转卖,宿迁7人被判刑

2019-1-12 17:58 来自 泗洪不寂寞 发布 @ 热点关注

     2015年10月的一天,灵璧县的闫某找到云南籍妇女马某,让其帮忙为自己儿子“买”个媳妇。之后马某找到汤某、陶某帮忙联系贩卖妇女的人,随后一行几人到云南省一村庄,以介绍工作之名,一番讨价还价用4.6万元,从一户人家手中“购买”了女子赫某。案发后,赫某自愿在闫某家生活。

    2015年10月的一天,马某找到其丈夫的姐姐王某,要为王某的儿子“买”媳妇。王某同意,之后几人到云南省以4.6万元的价格“买”了另一女子。该女子到王某家生活一个月之后便逃离,去向不明。
    2015年12月的一天,灵璧的王某某找到马某,要其为自己儿子“买”媳妇。之后他们以同样的方法在云南省,以4.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女子罗某。王某某将罗某带回家后,因儿子与罗某语言不通,不愿意一起生活,后将罗某以1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戚某作为儿媳妇。案发后,罗某被警方带走。

    泗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作出判决:马某、汤某、陶某等7人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5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于非法收买被拐卖妇女的王某、赵某等人也处以刑事处罚。马某几人不服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最近查阅:

免责声明:

本平台旨在开源共享精神,请勿发布敏感信息,任何违法信息我们将移交公安机关;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