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0-4-1 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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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9 08:34:18|来自: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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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本院已立案受理江苏新支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本院现决定对该案件公开招募联合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江苏新支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于2012年11月23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泗洪县青阳北路9号(臻龙国际3号楼),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士明,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新支点公司经营项目为位于泗洪县青阳路西侧、长江路南侧“臻龙广场”项目,该项目规划建筑面积14.7万平方米,其中商业4.7万平方米、住宅7.4万平方米、地下室2.5万平方米(车位及储藏室),目前剩余资产为部分商铺、储藏室、车库。本院于2022年7月21日裁定受理江苏新支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二、申报条件1.申报机构为编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一级、二级管理人,本次选任接受联合申报,不在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省内其他法院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可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一级、二级管理人联合申报。2.申报机构有企业破产案件办理经验。3.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4.申报机构在手未结案件少于8件。三、申报方式(一)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日9时止,申报的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工作方案》(十份)电子档PDF版本(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公告指定邮箱,并通过邮寄的方式邮寄至指定联系人处。邮箱号:64106223@qq.com联系人:高晓艳联系电话:0527-86279074(二)申报材料要求拟参与该案竞争性遴选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符合评审要求及规范的《工作方案》,主要包括:1.社会中介机构的规模、执业保险、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2.社会中介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委派参与该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3.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4.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5.拟参与竞争性遴选的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有无垫资意愿和垫资金额;6.对债务人了解的情况;7.如被指定为联合管理人的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含附件)在5000字左右。未提交或逾期提交工作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管理人竞争性遴选,提交的工作方案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予评审。四、指定方式本次招募将通过竞争性遴选加随机摇号方式确定,通过评审确定5家机构进行随机摇号,其中确定1家机构担任联合管理人,1家机构为备选机构。五、如有对本公告理解不一致之处,以本院解释为准。
泗洪县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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