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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泗洪周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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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5-4-9 17:33:32|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醉驾被查
    不主动承认错误反省改正
    反而贿买证人妄想蒙混过关
    最终罪上加罪
    刑期翻倍Part.01案情回顾

    [color=rgba(0, 0, 0, 0.9)]一、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


    2023年1月19日20时,被告人周某某与朋友吃饭并饮酒八两左右,后醉酒驾车到泗洪县某工地拿工具时与门卫曹某某发生争吵,双方报警后警察出警处理纠纷时发现被告人周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故将案件移交至泗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经宿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周某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5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二、妨害作证,浪费司法资源。2023年4月,泗洪县公安局将被告人周某某危险驾驶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周某某提出抗辩称自己在案发当晚就餐时仅喝二两白酒,且在与门卫曹某某争吵时再次饮酒,故公安机关对其酒精含量鉴定不准确。后检察院将该案移送泗洪法院提起公诉。在本案审理期间,经对被告人周某某的手机进行电子数据勘验,发现被告人周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联系证人谷某某、曹某某,以请吃饭、转账等方式贿买证人谷某某、曹某某,让其作虚假证言,证实其当晚就餐仅喝二两白酒及在现场又二次饮酒的虚假事实。后泗洪法院向检察院发函建议以妨害作证罪对被告人周某某补充起诉。泗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贿买证人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依法予以严惩。最终,泗洪法院以被告人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周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Part.02法官提醒

    [color=rgba(0, 0, 0, 0.9)]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司法公正不容破坏。在任何案件中,无论是当事人还是证人,都应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妄图通过非法手段干扰司法、逃避责任,必将受到法律更为严厉的制裁。被告人周某某案的判决彰显了人民法院对妨害司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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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5-4-9 18:48: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周某某醉驾,本已犯错,却拒不认错,更妄图贿买证人逃脱法网,终是罪上加罪,刑期翻倍。其行为不仅危害自身,更威胁公共安全,实属不该。Part01回顾此案,危险驾驶本就大错,他此举更是错上加错。法律面前,容不得这般狡辩与逃避,希望众人以此为戒,莫要重蹈覆辙。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4-9 18:48: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Part01案情回顾

    一、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


    2023年1月19日,泗洪周某某醉驾被查。然而,他并未主动承认错误并反省改正,反而试图通过贿买证人来蒙混过关。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更违背了道德准则。最终,他的罪行被揭露,刑期也因此翻倍。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络世界里,我们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同时,我们也应该勇于面对自己的错误,积极改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一个真正有价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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