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故意制造谣言 误导公众认知 扰乱社会秩序 泗阳警方对其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 泗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网上 执法巡查时发现 互联网多平台上
流传多张截图
该谣言截图一经发出 便迅速吸引了大量网友的关注
泗阳警方立即展开侦查 随后将陶某某抓获归案
据陶某某供述
为防止其女朋友王某某 使用社交软件和别人聊天 遂使用其女友社交账号 虚构事实发布信息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 陶某某被泗阳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对于谣言造成严重后果的惩处:刑事处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相关司法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侮辱罪、诽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大网民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时应保持警惕,理性判断,不轻信、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警方也将继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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