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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泗洪刚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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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4-6-21 08:19:38|来自:中国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关于印发《泗洪县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卫健服务中心、县卫计执法大队、局机关相关科室:根据《关于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24〕1号)、《宿迁市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宿卫监督〔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深化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泗洪县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5日泗洪县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我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完善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保障医疗卫生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关于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严厉打击各种无证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巩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成果,规范我县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秩序,提高医疗美容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探索建立和完善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营造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工作任务(一)以“城中村”、写字楼、开发区、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明》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机构”,重点关注非法青少年视力矫正、细胞免疫疗法、非法医美等行为。(二)依法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三)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重点查处非医疗机构开展“注射美容”“激光美容”“隆鼻”“割双眼皮”等以及运用手术、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行为开展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活动。一是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二是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美甲店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三是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四)对以往查处的无证行医场所、开展非法医美的生活美容场所进行“回头看”。对仍然存在非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五)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督促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一是查处医疗美容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二是查处医疗机构将医疗美容科室出租、承包给本医疗机构以外的人员和机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三是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四是查处医疗美容机构超范围执业行为。(六)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核查处理。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组织开展协同查处。完善与公安机关之间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三、职责分工(一)县卫生健康局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泗洪县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卫健服务中心常态化对各自区域内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线索及时上报至县卫计执法大队,每月25日前上报《非法行医监测信息实时报告卡》。(三)县卫计执法大队对各乡镇(街道)卫健服务中心上报的线索进行调查,对存在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四)局综合监督科对涉嫌非法行医罪的移送材料上报至两法衔接平台。(五)局督查室对各单位非法行医查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调查处理。四、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各职能单位和科室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严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专项行动,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二)普查整治阶段(2024年4月-7月)。请各乡镇(街道)卫健服务中心、县卫计执法大队组织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全覆盖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要求各乡镇(街道)卫健服务中心于8月2日前,将检查情况工作总结,其中电子版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wjjdsk@163.com,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上报至县卫计执法大队520办公室(联系人:刘影;联系电话:0527-80797907);执法大队于8月6日前按要求将汇总整理后的相关资料集中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三)专项督查阶段(2024年8月-9月)。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员开展抽查,重点抽查辖区内各职能单位和部门履职情况,同时梳理重点机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四)总结交流提升阶段(2024年10月)。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积极参加案例评析和经验交流,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长效工作机制。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大举措。各职能单位和部门要将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要按照《泗洪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成立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唐献荣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党委书记副组长:董利波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成   员:王   昊  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科科长        于宗强  县卫生健康局督查室主任        徐爱军  县卫计执法大队负责人         王   波  县卫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朱延浩  县卫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各乡镇(街道)卫健服务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执法大队,朱延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相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办公室设投诉举报电话:0527-80797907。(二)加大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职能单位和科室要将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作为医疗行业监督执法的常规工作,持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通过投诉举报、信息监测、部门移交等形式发现和收集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案件线索,对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查早查小”“露头就打”。落实好非法行医处罚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展,开展联合执法,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三)加强宣传,巩固整治成果。各职能单位和科室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做好医疗卫生普法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的危害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增强社会公众对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的辨识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就医意识,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共治氛围。及时总结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维护安全就医环境。(四)加强督查通报,务求工作实效。县卫生健康局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县卫计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卫健服务中心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街道)卫健服务中心要发挥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的前沿堡垒和主力军作用,全面排查违法线索,每月25日前及时上报本辖区内非法行医涉案线索信息。对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其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作出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XX卫健服务中心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模板)  附件: XX卫健服务中心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模板)一、基本情况包括领导小组设立情况;组织开展情况(包括“回头看”情况);具体工作举措等二、工作亮点工作成效:监督机构类型(西医、中医、医疗美容、口腔、其他),监督户次数统计数据,根据机构类型分别统计,如:监督西医X户次、监督中医X户次等;移送执法大队案件情况:移送案件线索X件(未移送,需零报告),立案查处情况(立案X件、罚款X次、罚没金额X万元等)好的工作做法和经验:......三、存在问题……四、工作建议……XX卫健服务中心(盖章)2024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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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6-21 12:14:20|来自:中国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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