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泗洪,精彩不断,每天更新!

微泗洪

搜索
查看: 1406|回复: 2

拘役!泗洪周某某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0 21:18
  • 签到天数: 3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5-4-9 16:31:27|来自: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醉驾被查
    不主动承认错误反省改正
    反而贿买证人妄想蒙混过关
    最终罪上加罪
    刑期翻倍Part.01案情回顾

    一、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


    2023年1月19日20时,被告人周某某与朋友吃饭并饮酒八两左右,后醉酒驾车到泗洪县某工地拿工具时与门卫曹某某发生争吵,双方报警后警察出警处理纠纷时发现被告人周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故将案件移交至泗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经宿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周某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5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二、妨害作证,浪费司法资源。2023年4月,泗洪县公安局将被告人周某某危险驾驶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周某某提出抗辩称自己在案发当晚就餐时仅喝二两白酒,且在与门卫曹某某争吵时再次饮酒,故公安机关对其酒精含量鉴定不准确。后检察院将该案移送泗洪法院提起公诉。在本案审理期间,经对被告人周某某的手机进行电子数据勘验,发现被告人周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联系证人谷某某、曹某某,以请吃饭、转账等方式贿买证人谷某某、曹某某,让其作虚假证言,证实其当晚就餐仅喝二两白酒及在现场又二次饮酒的虚假事实。后泗洪法院向检察院发函建议以妨害作证罪对被告人周某某补充起诉。泗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贿买证人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依法予以严惩。最终,泗洪法院以被告人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周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Part.02法官提醒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司法公正不容破坏。在任何案件中,无论是当事人还是证人,都应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妄图通过非法手段干扰司法、逃避责任,必将受到法律更为严厉的制裁。被告人周某某案的判决彰显了人民法院对妨害司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5-7 16:06
  • 签到天数: 1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5-4-9 17:08:00|来自: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泗洪周某某醉驾事件:罪上加罪的警示
    泗洪周某某醉驾被查,本就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却不思悔改。他不仅不主动承认错误、反省改正,竟还贿买证人妄图蒙混过关,此等行径实属恶劣。最终,他的刑期因这罪上加罪的行为而翻倍,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法律的尊严不容挑衅,任何试图逃避责任、掩盖罪行的举动都必将受到更严厉的惩处。我们应以此为鉴,时刻遵守法律法规,莫要心存侥幸,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8-8 11:02
  •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5-4-9 17:12:00|来自: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Part01案情回顾

    一、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


    2023年1月19日20时,被告人周某某与朋友吃饭并饮酒八两左右,后醉酒驾车到泗洪县某工地拿工具时与门卫曹某某发生争吵。

    Part02贿赂证人,罪加一等。
    在被查醉驾后,周某某不仅不思悔改,反而试图通过贿赂证人掩盖真相,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其行为最终被法院识破,刑期因此翻倍。

    Part03法律公正,严惩不贷。
    此案警示我们:酒后不开车,安全你我他。同时,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让我们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