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介 一、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实小施教区内的儿童。 二、施教区范围 东至青阳南路,西至建设南路,北至濉河,南至山河路。(银河国际、老附小区域也可选择人民路小学报名)。 三、招生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日—7月10日。 四、招生日程安排 1.招生宣传:2024年6月25日—6月30日。 学校在大门前张贴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等信息。 2.网上报名:2024年7月1日—7月10日。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主要监护人登录“宿迁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报名平台”,在网上登记入学报名信息。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选定所在施教区的1所公办学校,可以再选择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作为入学志愿学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录取公示:2024年7月25日—8月10日。 学校根据学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查验,符合施教区入学资格认定条件的,予以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在校门口公示。其中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公办学校不再重复招录。 4.处理遗留问题:2024年8月20日—8月31日 五、重要提醒 1.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教育部门确定的施教区范围,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阳光招生系统”,在网上报名注册,及时查看学校短信通知,特殊情况需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查验,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2.报名过程中儿童监护人不得上报虚假材料,一旦查实,即使正式录取和开学上课,学校也将取消儿童的入学资格,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监护人承担。 3.特殊情况不能在网上报名的,8月20日—8月31日携相关报名材料到校现场报名:①户口簿;②监护人的房产证(如新购房无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如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需提供孩子父母房产处的无房证明);③儿童出生证。(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用两个文件袋装好) 咨询热线:0527—88352251 0527—88352156 (咨询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
招生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资格认定办法简介 一、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象 是指小学、初中的起始年级学生,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学生。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小学施教区学校重新参加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已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初中施教区学校重新参加七年级新生入学报名。 二、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主要依据及认定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实际居住地认定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凭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相关证件或材料取得时间须在2024年7月1日前。商业、办公、租住、工业、车库、阁楼等用房均不在认定范围之内。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进行认定: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的房产有房产证(用途为“住宅”)且实际居住的,根据房产证进行认定。 2.因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提供无房产证明),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的(祖孙三代人户籍在一起需满三年),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进行认定。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新购房产,需出具经房产处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及其缴款正式发票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定,相关证件或材料取得时间须在2024年7月1日前。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提供无房产证明),实际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且住房是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合法自建房、居民自建房、拆迁安置房、政府廉租房,但无法办理房产证的,经规定程序严格审核后可按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入学。 5.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且施教区外无房产的,或者选择安置房没有交付的,自拆迁之日起(以拆迁证日期为准),拆迁过渡期间三年内,其子女可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 三、特殊情况,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1.泗洪县城区户籍无房产人员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范围内无房产,但具有泗洪县城区户籍且实际长期居住在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即取得城区户籍),经规定程序严格审核后,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2.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泗洪县以外户籍)随迁人员子女申请在我县公办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县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登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清单: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3个月(居住时间计算至当年6月30日)。 (3)随迁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满6个月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泗洪县连续且满6个月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6月30日止)。 注:随迁人员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的以上资料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统筹资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3.优抚对象群体子女入学 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泗洪县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由相关部门认定,履行公示等必要程序后,提供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按照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学校。 4.其他特殊情况,由县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学位。 四、本认定办法由泗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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