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计划”
李某、刘某、欧某是经常在一起**的牌友,平时经常在一起玩。2024年11月的一天,三人在棋牌室一起聊天,竟打起了抢**的主意,商量着:由刘某出资5万元,李某拿着这5万元到**下注,无论输赢,只赌一把。如果赢了,则三人平分;如果输了,则由欧某将这5万元抢回。
协商一致后,三人带着5万元现金坐车来到一处隐秘的**。三人分布在赌桌周围观望,十几分钟后,李某见其中一门点子好、经常赢,于是一把将5万元下注在这门,此时是朱某坐庄。一上来就下这么大的注,李某吸引了全**的目光。
欧某悄悄看了李某牌后,发现点子比庄家小,于是按照计划抓起桌上的5万元就塞到刘某手中,企图逃跑。这一举动当然立马就引起朱某的不满,当即要求他把钱放下。李某等三人均有备而来,纷纷掏出了自己随身携带的匕首,威胁要捅朱某。朱某见三人均持刀,出于害怕,于是放他们走了。
但是等李某等三人开车离去后,朱某立马带着几个赌客开车追了上去。马路上,朱某与李某的车辆你追我赶,最后在一个加油站附近,朱某的车将三人逼停,紧接着朱某带着人围住了车,要求李某等人将钱还给他们。
争执中,刘某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到场后将两拨人均带至派出所。至此,这场“黑吃黑”的闹剧以双方均落网收尾。
违法的沉重代价
2025年1月,案件被移送至泗洪县检察院。检察官认为,李某三人持凶器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涉嫌寻衅滋事罪。 2025年3月,李某、刘某、欧某三人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朱某等人也因**受到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行为人仅以其所输**或所赢**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根据该规定,抢**虽不构成抢劫罪,但如果符合寻衅滋事罪等其他犯罪构成的,亦难逃法律制裁。最后提醒广大群众,**危害巨大,远离**,就是远离伤害,就是远离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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