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0-4-1 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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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3 09:31:16|来自: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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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春节假期已至打工人纷纷返乡与亲朋好友共度佳节茶余饭后难免要来几把“掼蛋”搓几圈麻将助助兴
亲友间的娱乐,如果带上点“小彩头”,有了点“小输赢”,是否属于**呢?日前,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相关案例,对上述行为是否属于**作出释法说理。
朋友四人春节打牌
因**被行政拘留10日案情显示,何某、刘某、陈某、王某四人系多年好友,2023年春节期间,四人相约在某台球厅包间内打麻将。当日,北京某区公安分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到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牌桌上有四色筹码,何某等四人各持筹码若干。因涉嫌**,民警对四人进行传唤调查。经调取四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四人的供述,公安机关查明:何某等四人约定通过打麻将的方式**。为避免使用现金,四人约定使用筹码计算数额,再通过微信转账。每人初始筹码为2个红色、8个白色、10个黑色,红色一个500元,白色一个100元,黑色一个20元。四人约定结算输赢的方式是输的人用初始筹码数额减去牌局结束后手里剩下的筹码数额,最后将结算的钱转账给赢的人。经调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决定给予何某等四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本案中,何某等四人虽然未直接使用现金**,但通过某区公安分局调取四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四人的供述,足以认定其四人约定以结算筹码的方式进行**支付。公安机关在现场起获的筹码,依照四人约定的计算方式,每人**2000元,合计8000元。何某等四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参与****较大”,依法应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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