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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泗洪景粼别院东南侧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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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5-3-27 11:52:57|来自:中国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洪征补安置〔2025〕16号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青阳街道汴河居委二组、三组、四组、一组、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二、土地现状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17号)的规定执行。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的规定执行。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1、本公告在泗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ihong.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18日。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泗洪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特此公告。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泗洪县人民政府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泗洪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本公告为第二次公告)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洪拟征告〔2024〕18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一、征收范围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640?wx_fmt=png&from=appmsg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二、土地现状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17号)的规定执行。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的规定执行。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1、本公告在泗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ihong.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18日。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泗洪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特此公告。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泗洪县人民政府
    [color=rgba(0, 0, 0, 0.9)]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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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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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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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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