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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8月1日起,电动车进楼罚款!

2021-7-14 08:26 来自 微微 发布 @ 热点关注

来源 | 泗洪警方(shjingfang)编辑 | 戚珍妮  审核 | 张希刚近几年关于电动车自燃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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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
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拒不改正的个人
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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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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