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宿迁日报泗洪微新闻(sihongweixinwen)编辑 | 朱珠 审核 | 张希刚
宿迁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公安机关对下列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一、新冠肺炎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配合隔离治疗或擅自脱离管控,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二、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及其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报、谎报病情、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传染病防治的;
三、不遵守公共场所、小区、村(居)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不按规定佩戴口罩、拒不执行人员登记、身份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车辆检查、保持安全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p=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