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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起 诉 书
洪检刑二刑诉〔2021〕5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74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13241974********,汉族,大专学历,泗洪县水利局**河闸管理所原所长,住泗洪县**苑**栋**单元**室。被告人陈某某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于2020年12月20日被泗洪县监察委员会留置,2021年2月8日被本院决定刑事拘留,次日由泗洪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2月18日被本院决定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卓某某,男,1975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13241975********,汉族,中专学历,泗洪县水利局**河闸管理所原现金会计,住泗洪县**苑**栋**单元**室。被告人卓某某因涉嫌贪污罪,于2020年12月16日被泗洪县监察委员会留置,2021年2月8日被本院决定刑事拘留,次日由泗洪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该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泗洪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卓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于2021年2月8日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