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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起 诉 书
洪检刑一刑诉〔2021〕Z267号
被告人朱瑞华,男,2002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1324200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泗洪县经济开发区**小区**栋**单元**室。被告人朱瑞华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5月12日被泗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现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21年5月25日被泗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泗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朱瑞华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朱瑞华有权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