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警方(shjingfang)编辑 |许安然 审核 | 张希刚
关于启用泗洪境内测速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泗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辖区内启用7处区间测速以及单点测速设备,开展非现场执法,现公示如下:1.G343国道289Km+500m(245省道144Km+960m古山河大桥)由南向北,限速值80km/h;2.G343国道293Km+550m(245省道150Km+200m界集桂岗) 由南向北,限速值80km/h;3.G343国道305Km(245省道160Km+500m朱湖庄渔路口)由北向南,限速值80km/h;4.G343国道326Km+400m(新濉河大桥)由西向东,限速值80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