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泗洪,精彩不断,每天更新!

微泗洪

搜索

00:00:00

您有一张0.1元限时体验卡,马上领取获得VIP尊享特权。

市政府最新通知

2022-1-5 18:17 来自 微微 发布 @ 热点关注

宿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下列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应当专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的有机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瓜皮果核、花卉绿植废弃物、中药药渣等家庭厨余垃圾,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负责、系统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发区(园区)、旅游度假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城市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指导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处理污染环境防治的指导和监督。商务部门负责督促商场超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纳入课堂教学,开展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广电和旅游、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指导工作,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督促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免责声明:

本平台旨在开源共享精神,请勿发布敏感信息,任何违法信息我们将移交公安机关;

热门标签 更多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