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全县各类主体的创业热情和潜能,充分发挥全民创业扶持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推进全民创业就业工程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政策适用范围
1. 设立5000万元全民创业风险扶持资金,对新创项目、载体建设等方面加强政策扶持。创业项目需手续完善、投产达效、账目清晰、核算规范。每个项目只享受一次全民创业风险扶持资金扶持,奖励项目若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的,可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奖励政策,不重复对同一项目进行奖励。
2. 设立5000万元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撬动创业担保贷款规模达到担保基金余额的15倍,每年投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7.5亿元。
3. 全民创业风险扶持资金适用于在泗洪创办,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的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项目及各类创业载体等,纳入招商引资考核的项目不享受本扶持政策。项目不含粮食加工、娱乐业、餐饮业和建筑业。重点对以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形式创办的,具有投资少、风险小特点的小微项目进行扶持。项目创立时间原则上不满12个月,连续运营6个月以上且申报期间正常运行。
二、减免政策
4. 企业开办费用减免。新设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5枚印章刻制费用免收,申请的税控Ukey设备税务机关免费发放,商业银行对新设自然人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开设基本户费用予以全免。
5. 税费减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补贴政策
6. 工业(加工)企业补贴。对新购设备投资超过10万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安全等相关要求的工业(加工)企业,设备投入1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给予补贴;设备投入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4%给予补贴;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