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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公开!

2022-2-23 09:07 来自 微微 发布 @ 热点关注

彭某某与蒋某某因劳动报酬产生纠纷,该案经泗洪县人民法院判决,蒋某某应给付彭某某工资177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后因蒋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彭某某向泗洪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承办人张法官接到该案后,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蒋某某现暂无履行能力,案子一直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状态。[font=-apple-sy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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