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8号)
自3月29日以来,我市连续新增8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研究决定,4月1日5时至4月6日5时,在中心城区实施静态管理,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和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静态管理区域范围。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全域。
二、所有人员非必要不离开静态管理区域,确有特殊需要,须经市疫情防控交通管控专班批准,并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离开。
三、暂停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运行;疫情防控、紧急就医、生活保障、城市运行、应急处置等相关车辆,凭市疫情防控交通管控专班发放的“应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