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就有学校上?泗洪一人被判刑!
2022-7-5 09:00 来自 微微 发布 @ 热点关注
来源 | 泗洪检察微信公众号
编辑 | 戚珍妮 审核 | 张希刚
孩子的教育问题已经成为每个家庭的重中之重,为了让孩子们有学上,甚至上名校,每年都有一些家长四处奔走,甚至病急乱投医。对此,宿迁市泗洪县检察机关提醒,每年进入暑期后,都有不法分子利用家长的“起跑线焦虑”,打着 “有关系”“有熟人”的幌子谎称能够帮忙解决入学问题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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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赵某是一名包工头,近年来先后承包了县内部分学校的基建项目,赵某时不时向身边人吹嘘有教育局和学校的人脉关系。钱某与赵某早些年有过生意往来,见证了赵某从一个小商贩逐步向成长为一个“大老板”的蜕变,对赵某信任有加。
期间,钱某的乡下外甥女孙某找到钱某打听有没有路子能把她的闺女、儿子转到县城的好学校上学,钱某当即就想到了找赵某帮忙。了解了钱某的意图后,赵某表示可以帮忙,但是找关系、协调事情需要费用。孙某得知有关系可以将孩子送去县城读书时喜出望外,连忙表示愿意花钱。
经钱某的介绍,又有2名学生家长找到赵某,让其帮忙办理孩子进城上学事情。赵某也像上次一样,打包票说可以帮忙。随后,赵某告知家长:“只要提供孩子的户口信息,上一年级的要5000元,插班的需要8000元。”
通过向家长们要孩子的信息,并以插班费、向老师送礼等名义假装“运作”,获取家长信任,赵某先后收取了3名家长共29500元。
开学在即,眼看别的孩子都开开心心准备上学了,赵某答应的事还没着落。3名家长纷纷找到赵某询问孩子入学情况,赵某却打起“太极”,以“要再缓几天”“在请校长吃饭了”等理由搪塞家长。3名家长感觉自己可能被骗了,便向赵某催还钱,赵某一直以各种借口不返还,随后家长报警。
案发后,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对自己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据赵某交代,其并没有所谓的托关系入学的“路子”,诈骗所得钱款全部被其用于日常开销。
最后,经泗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在办好案件的同时,检察官还立足检察职能,将司法办案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机结合起来,对此类“学托”诈骗案件开展了类案调研。调研发现,2019年以来,泗洪县检察院办理“学托”型诈骗案件5件5人,其中2020年3件3人,受害家长16名,涉案金额进40万元。
升学季即将来临,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孩子上学是大事,家长应按照正规渠道、合法途径择校入学,倡导“办事不求人”的清风正气,切莫“病急乱投医”而轻信他人,否则可能面临“家长失财、孩子误学”的后果。
“学托型”诈骗常见套路:
利用熟人介绍。犯罪分子有一定的社会交际,甚至小有名气,通过熟人、朋友的口口相传,被更多的人知悉,从而吸引不相识的家长纷纷上门,大部分人认为是熟人、朋友介绍,降低了应有的警惕性。
夸大能力。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时,往往利用家长们“望子成龙”的心理和对入学政策的不熟悉等弱点,谎称“在教育局有熟人”“曾经帮忙多少人办理入学”“承诺没有办成就全额退款”“可以自主选择学校”等等,从而骗取家长们的信任。
诈骗花样多。随着民众法律意识提高,犯罪分子采取多种诈骗形式,以淡化其犯罪色彩,迷惑家长,如部分犯罪分子会声称“走关系”不方便,不留有任何的书面证据,不签订合同协议、借据,把诈骗行为粉饰为普通民间借贷。
反诈小贴士
转变理念。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对孩子就读的中小学校的选择应该更加理性,尽量根据家庭住址就近入学,不要盲目攀比、一味追求名校,要真正从有利于孩子长远发展的高度选择适合他们的学校。
提高警惕。虽然孩子升学不易,家长却不能“病急乱投医”,教育主管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有明确的规定,家长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孩子的入学手续,对社会帮忙办理学位的“学托”要万分警惕,以免既损失钱财,又耽误孩子的上学时机。
保留证据。家长应提高法律意识,学会保留证据,在办理手续时要求对方出具明确的书面协议,保留微信、短信等通讯信息,保存转账凭证,对现金支付最好有照片为证或者找第三人在场见证。如发现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交相关证据。
加强宣传。教育主管部门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生入学政策,扩大受益面,及时通过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招生信息,确保公众获取信息渠道畅通。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学生入学的政策宣传活动,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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