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各类市场主体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长,作为正规金融合理补充的民间借贷作用日益凸显。与此同时,与民间借贷相关的违法犯罪案件日渐多发,特别是少数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以民间借贷为名,实施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其手段隐蔽、情形复杂,合法民间借贷与民间借贷违纪违法行为、借贷型职务犯罪相互交织。市纪委监委通过对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市查处的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违纪违法犯罪案件进行梳理,聚焦相关典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以案释纪、以案说法、以案论理。今天,我们推出第一组典型案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案例1】沭阳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明案2011年,刘明与个体老板合伙投资1000万元创办江苏格泰化纤有限公司。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为偿还公司债务,刘明多次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累计达上千万元,直至被查处时仍有部分欠款未予归还。此外,刘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刘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3月,刘明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