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吉林省纪委监委获悉,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发生新冠肺炎感染事件后,吉林省纪委监委、长春市纪委监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长春市及有关部门单位疫情防控失职失责问题进行调查。经查,长春市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不到位,在院感防控、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方面存在失职失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对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赵显,长春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21年7月至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王维学,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22年5月至今),给予诫勉谈话。
张兴国,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2022年5月至今)、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2022年8月至今),给予诫勉谈话。[/s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