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人民陪审员增选公告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人民陪审员队伍现状和实际陪审工作情况,决定在全县公开增选一批人民陪审员。现就增选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增选名额
本次公开增选人民陪审员50名。
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年满二十八周岁;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6. 能按时参与案件审判工作。(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 受过刑事处罚的;2. 被开除公职的;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四)其他要求:1.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一般不得连任;2.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font=system-ui, -